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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藥品管理法實施日期

現行藥品管理法實施日期:新藥品管理法實施日期為2019 12 1。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第十二章第155條。《藥品管理法》自1984頒布以來,進行了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修訂,將藥品領域的改革成果和有效做法上升為法律,將為法治下的公眾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藥品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1,藥品審評與質量檢驗;

2.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3、藥品生產和經營;

4、藥品使用和安全監督管理;

5.醫院藥房的規範化管理;

6、藥品檢驗管理;

7、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文章

藥品管理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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