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品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1,藥品審評與質量檢驗;
2.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3、藥品生產和經營;
4、藥品使用和安全監督管理;
5.醫院藥房的規範化管理;
6、藥品檢驗管理;
7、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文章
藥品管理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