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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有什麽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或調解書申請再審。再審程序作為壹種補救程序,不是原審程序的延續,而是不增加審級的特殊審判程序,不能適用於原審程序。再審的實質不僅僅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判,更重要的是對原判決進行既判力的裁判。因此,如果在案件原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啟動再審程序,案件的審理就應該圍繞原審範圍進行,除非是原審時當事人壹直主張的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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