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人工養殖,非科研機構必須獲得人工養殖許可。
2.禁止出售、購買、使用,特殊情況除外(因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公共展覽、文物保護等特殊情況,須附檢疫證明和專用標誌)。
3.禁止生產經營動物及其產品制成的食品。
4.禁止非法購買食物。
5.可以運輸、攜帶、寄遞出境的,應當持有或者附送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專用標誌的復印件、檢疫證明。
6、禁止在集貿市場買賣。
擴展數據:
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壹般保護野生動物)管理規定:
1,狩獵(需要狩獵證)。
2、可以出售和使用(應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和檢疫證明)。
3.動物及其制品制成的食品,只要有合法來源證明,就可以生產和銷售。
4.可運輸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檢疫證明等合法來源證明。
5、可以在農貿市場銷售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種類和數量在政府批準註冊的單位或者指定的農貿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