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停止基層法律工作者註冊執業的通知》已經2007年6月65438+10月1月0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2月2日起施行。
將於2007年3月1日實施。
司法部部長吳愛英
2007年1月11日
司法部關於停止基層法律工作者註冊執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規範法律服務市場,提高社會法律服務水平,經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4月停止基層法律工作者註冊工作。基層法律工作者是我國法律服務的重要隊伍,為基層群眾解決了許多實際困難。因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做好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穩定和安置工作,積極推薦到律師事務所擔任輔助人員,推薦到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人員,鼓勵基層法律工作者到政法院校深造,繼續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服務。
司法部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