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這樣,完全準確的評估抵押物的價值是不可能的。現實中,商業銀行在評估抵押物價值時,更多的是劣於物品本身的價值。銀行有很多事情要做,沒有精力去設置抵押物評估人員,而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粗略的猜測。每家銀行都會指定多家外部評估機構,只有這些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才有效,才能作為抵押物價值的參考依據。這和銀行委派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是壹樣的。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評估機構,市場上都有大量,良莠不齊。所以壹般抵押物價值評估有真實價值的7-8成績是很不錯的。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貸款質押評估。第壹,評估的目的是為抵押資產實現債權擔保提供價值依據。第二,評估對象應是符合抵押條件的資產。第三,評估的最終結果應該是抵押(或清算)價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所有權的情況下,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質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規定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的財產中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