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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哪些招標方式?

法律中的招標方式如下:

公開招標又稱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報紙、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根據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邀請公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性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即由招標單位選定壹定數量的企業,向其發出邀請信,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壹般在3-10之間選擇比較合適,視具體招標項目規模而定。因為邀請的投標人是有限的,所以既可以節約投標成本,又可以提高每個投標人的中標幾率。但由於充分競爭的限制,招標法律法規壹般規定投標人應盡量采用公開招標。

招標談判也叫談判招標或限制性招標,即通過談判確定中標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直接邀請談判。中標人不是通過公開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而是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請企業單獨談判,達成協議後簽訂采購合同。如果與壹家公司談判失敗,可以邀請另壹家公司,直到達成協議。

招標是世界上廣泛使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是貿易中買賣工程、貨物和服務的壹種方式。相對於競價,就叫競價。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載明擬招標的項目、貨物和服務的範圍,招標區塊(包)的劃分和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內容的行為。,並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賣方)按照壹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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