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禽和貓狗等寵物(導盲犬除外)。
2.自行車(包括折疊自行車)。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品。
4.有嚴重氣味且無安全包裝的易碎和尖銳物品。
註:旅客攜帶物品重量不超過23kg,體積不超過0.2m3,長度不超過1.7m,不影響其他旅客。
擴展數據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操作規範設置安全檢查設施,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攜帶危險品的人員進站或者乘車;不聽勸阻,執意攜帶危險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采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公安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安全檢查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並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上海地鐵-上海軌道交通乘客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