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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七無行為。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保安員的七大禁止行為包括: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2.侮辱、毆打或者教唆毆打他人的。3.扣押、沒收他人證件和財物。4.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5.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來追討債務和解決糾紛。6.侵犯公民隱私或泄露機密信息。7.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保安員在執勤時應當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制止無效,他們應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正在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移交公安機關或者由警方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保安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其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和財物;(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四)參與追討債務,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處理糾紛的;(五)刪除或者傳播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圖像資料和報警記錄;(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七)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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