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播出後,網友在微博中譴責,要求山西衛視立即公開道歉。但截至本文發稿,山西衛視並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話說回來,山西衛視此舉是否違法?如果是違法的,具體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山西衛視的公開報道,山西衛視確實存在違法行為。
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和電子郵件;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檢查追查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者查閱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和電子郵件。”
未成年人也是國家的公民,享有法律規定的壹切權利,包括隱私權。山西衛視在報道中曝光了多名未成年人coser,播出時沒有進行馬賽克處理,明顯構成侵權。
其次,引用公安部發布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第二條:“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刀刃未切割,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漫展上的觀賞性仿真刀具確實不屬於管制刀具的範疇,警察的所作所為也沒有法律依據。
總之,山西衛視對太原漫展的報道不僅有失公允,而且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等多部法律。我們應該立即刪除相關報道,向被侵權人公開道歉,並接受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