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處罰的警告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口頭警告:壹是當事人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當事人承認這壹事實;第二,口頭警告需要有第三方在場證明警告,否則無效!第三,口頭警告壹般是指事件造成的後果輕微,可以當場糾正,可以在短時間內或者以後有所收斂的行為。壹般用於壹些簡單案件後實施的行為。第三,口頭警告需要告知當事人,必要時可以由第三方見證或當事人簽字。書面警告:壹般用在證據將來可能消失或者毀滅的情況下,執法人員需要出示證件,當場出具書面警告,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屆時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上一篇:軍地文職考試都有哪些科目?下一篇:2022國考筆試應該先準備哪個模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