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捐贈合同,同意將房屋無償捐贈給子女,捐贈書將由公證處進行公證;
2.父母子女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所辦理房屋贈與、過戶登記手續;
3、房地產登記部門核定的應納稅款,由捐贈人或受贈人向稅務機關繳納;
4.納稅證明提交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後,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核發變更後的不動產權證書,並領取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抵押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過戶手續有哪些?
1.雙方簽訂購房合同;
2.按購房合同約定支付房款後,雙方持合同及材料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
3.申報房屋出售價格,等待審核;4.考試合格,繳納稅費;
5.繳納房產過戶稅後,即可取得房產所有權證,買賣雙方交接房產,過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