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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法如何處罰賣淫被抓?

賣淫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但有可能接受教育。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決定接受教育,接受教育的期限為6個月至2年。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收容教育。決定進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應當抄送被教育人本人,並在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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