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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消費限購令

解除消費限制令的方法如下:

1.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被申請人認可的;

2.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明確了這壹點。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綜上,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九條。

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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