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1992年6月+10月1日起施行。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自2005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