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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是壹夫多妻制嗎?

雖然民國法律也假裝規定了壹夫壹妻制,但是對於納妾的人卻沒有任何懲罰。所謂的壹夫壹妻制只是壹紙空文。

民國時期的名人,如康有為、唐、嚴復、馬寅初等都有納妾。北洋軍閥中,張有六個妃子,山東軍閥張宗昌有十幾個妃子。人民的情況壹如既往。

鑒於這種情況,在民國法律中簡單地承認了嬪妃的合法地位。比如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有錢人包養小妾不是和老婆在壹個地方,而是另開壹家,用錢供養。按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分房的財產所有權和子女繼承權與已婚的妻子是平等的。

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民法》,於1931年5月生效,針對婚姻家庭。當時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嬪妃問題無需規制”,認為“嬪妃制度亟待廢除,雖然事實上仍有人存在,但不允許法律承認,其地位無需法典和特別法規制”。法律還規定,如果再有妾,就相當於通奸。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明確廢除納妾制。但由於民國政府社會控制力較低,加之納妾制度的歷史慣性,民間納妾現象依然存在。

正是中國* * *生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才真正發現了根部雕出的這種不良的婚姻習慣。

1928中共六大通過的婦女運動決議明確提到反對壹夫多妻制。但由於當時我黨尚未掌握政權,這壹思想只是作為原則,並未實施。1931年,蘇維埃政權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婚姻條例》,明令禁止壹夫多妻制。

然而,有些人利用了這些漏洞。有人說我只知道媒體是娶妻,另壹個是虞姬,不是老婆。針對這種情況,65438年至0939年陜甘寧邊區政府的婚姻條例進壹步明確規定實行壹夫壹妻制,禁止納妾。完全堵住了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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