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是可疑的。根據之前匿名人士的回答,妳可以看到,學生在校安全的責任主體是學校,但是也有直接責任人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就是值班教室,老師和學校是雇傭關系,但是同時學校要承擔保證學生安全的義務,老師是直接行為人, 所以往往老師和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事故負有同等責任,甚至很多時候是學校負主要責任。 但這並不是說老師的責任是附帶的,而是強調在學生安全方面,學校往往沒有做好對老師的培訓和教育,所以學校會負主要責任。從這裏可以看出,老師和學校對學生的安全負有同等的義務,這也是老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範跑跑的行為之所以被懷疑,是因為他的行為並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嚴重後果(目前的影響只是在職業道德和可能預見到的嚴重後果,但並沒有實際發生)。如果他只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而逃脫,那麽他不僅會受到道德層面的譴責,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我個人的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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