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onstitution壹詞來源於拉丁語Constitution,原意是組織和建立。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皇帝的“聖旨”和“聖旨”,與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不同。在封建的歐洲,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其中包含了組織法的含義。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確立了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3.“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同義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出現了相當於歐美的日本概念。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期間,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制。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成為中國國家根本法中的專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