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憲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和根本法,其效力高於任何其他法律。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可以簡單理解為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是從宏觀角度出發,而法律是從更具體的角度規定的。
比如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而刑法則具體規定了什麽構成侵犯人身自由以及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擴展數據:
制憲權,即制定憲法的權利,是憲法主體按照壹定的原則創制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的壹種權力。
由於制憲是壹種主權行為,制憲主體應該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近代以來的憲政史表明,人民是制憲的主體,但人民並不直接行使憲法權利,而是通過或主要通過間接民主來制定憲法。
人民作為制憲主體,總是通過特定的機構來制定憲法,而這個專門為制憲目的而設立的機構就是憲法機關。65438年至0954年中國制定憲法時,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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