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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體質分什麽體質?

體質分為剛性體質和柔性體質。

以憲法的創制與普通法律的創制在形式和程序上的差異為分類標準,將憲法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剛性憲法又稱剛性憲法或固定憲法,是指其修改機關或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的憲法。柔性憲法又稱軟憲法或柔性憲法,是指僅由立法機關通過壹般立法程序進行修改的憲法。

擴展數據:

根據不同的標準,憲法分為至高無上和從屬憲法、單壹和聯邦憲法、分散和集中憲法、* *和君主憲法、近代和古代憲法、和平和戰時憲法、名義和字面憲法、廣義和狹義憲法、條約和協定憲法、創造性和模仿性憲法等等。

憲法分類是典型的理論虛構,主要是為了學術方便。並不能真正影響壹個國家憲法的實施,即分類既不能使壹個國家的憲政更加有效,也不能使壹個不民主的國家更加民主,或者使壹個民主的國家不民主。因此,體質分類也是體質的形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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