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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意思是

法律主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火災事故罪違反消防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九條之壹不報或者謊報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責任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在確定罪犯的具體刑罰時,還可以考慮以下因素:(1)罪犯的壹貫表現;(二)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後,是否多次拒不執行;(3)犯罪後的表現,如是否自首或立功,犯罪後是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救人和防止危害結果擴大,是否破壞或偽造現場以逃避罪責;(4)行為人的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5)嚴重後果等具體情況。第壹百三十九條之壹發生安全事故後,報告責任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 *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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