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民權利的保障: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文化權利,並確保這些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3.民主事實法律化: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它體現了民主制度的要求,將民主原則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保證國家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4.分權與協調: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權力的分配和行使。通過設置不同的國家機關並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實現權力的分立和協調,保障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和制衡。
5.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憲法內容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反映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
6.法律的約束力和國際公約的保障:憲法明確規定了法律的約束力,要求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同時,憲法還與國際公約相銜接,為國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7.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相對穩定,但也具有壹定的適應性;隨著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憲法可以通過修改和解釋的方式進行完善和調整,以適應新時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