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調解或判決,債權人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三)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依法予以罰款、拘留,同時凍結被執行人賬戶,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進行隱蔽搜查。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長會簽發搜查令。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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