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面積是指開發商利用現行商品房建築設計規範,在不計算或不計算壹半面積的情況下,設計盡可能多的可使用居住面積,以提高單位利用率,讓購房者覺得物有所值。通常開發商給的面積多為陽臺、飄窗、露臺、錯層、地下室等。對此,很多買家認為自己賺到了。殊不知,這些贈送的面積,有的是購房者應得的,有的是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的違章建築面積,在權屬上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能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部分違建面積開發商的贈送面積,是擅自改變規劃設計違法建設的。侵犯開發商贈送給某些特定住戶的* * *面積,實際上是業主的* * *面積,比如頂層露臺、地下室空間等。很多人認為贈送面積是開發商給的,但實際上有些面積在法律上是妳的,比如凈高小於2.1米的地下室,凈高小於2.1米的閣樓,飄窗小於2.1米的落地窗,沒有落地的飄窗,沒有封閉的花園和陽臺等。
開發商贈送給某些特定住戶的面積,其實就是業主的* *面積,比如頂層業主承諾的頂層陽臺、底層業主的地下室空間、室外私家花園等。根據相關規定,這部分空間原本屬於業主,不屬於開發商。因為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利,所以即使開發商贈送,如果其他業主提出異議,也有可能被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