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950 6月1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國徽圖案及其說明。同年9月20日,中國人民國徽公布。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和紋章,是國家的象征之壹,也是民族的象征。只有某些重要的國家文件才能加蓋國徽而生效。國徽通常有來自大自然的元素,如動物和植物,但也可能有其他東西來表達該國的習俗、歷史、文化或意識形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國徽都屬於盾形紋章。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全國國徽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國徽管理的相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徽的制作和銷售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二條*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的天安門廣場,周圍是谷穗和齒輪。中國人民* *和國徽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0通過的《中國人民* *和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頒布的《中國人民* *和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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