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種自由是相對自由或人權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侵權言論不在自由之列。
對於出版、集會、結社和遊行自由,已經建立了壹個預先批準程序。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隱私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