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權利:
(1)平等權;
(2)人身自由;
(3)政治權利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⑹社會和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2.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是中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之壹;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依法納稅;
(五)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根據憲法,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規定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4、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職權劃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