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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任何事物和法律的特權。

根據《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民守法,依靠法律解決問題,形成守法光榮的氛圍。

法律分析

依法治國也叫法治或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的概念,指的是治國的理念和方略。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最高準則,任何國家機構、政黨、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法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國家權力的行使需要法律依據,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也必須有法律依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究;在罪刑領域,實行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明文規定不是犯罪。法治原則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提出的,並伴隨著保障人權的理論,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的普遍原則。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第壹要務。所謂法制,是指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所謂法制統壹,既包括立法的統壹,也包括法制實施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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