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主要特征
1.從憲法監督的機關來看,我國的憲法監督屬於代議機關的監督體系。
1)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我國憲法監督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這說明我國憲法監督機關是代表機關,即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同時,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有義務協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憲法監督。
3)強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憲法監督中的作用。
2.從違憲審查的方式來看,我國的憲法監督采取的是審前和審後相結合的方式。
1)預審履行的是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備案審批程序,違反憲法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予批準;
2)審判後的表現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撤銷NPC人大常委會違反憲法規定的立法;
(2)NPC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違反憲法規定的行政法規;
(3)NPC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3.從違憲制裁的角度來看,我國憲法監督采取的措施有:
1)撤銷違憲法律;
2)不批準違反憲法的法案;
3)罷免違反憲法的責任人;
4)責成違憲機關糾正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