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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陷阱合同是指為欺詐而簽訂的合同。有些陷阱合同只是在合同的某壹條款中設置陷阱,使對方難以履行。利用陷阱合同騙取他人錢財的人,會以對方不履行合同為名向法院起訴,騙取對方因不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要約無效:

(1)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的不生效、無效、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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