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鄉村全面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統籌安排推進農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按照優先配備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保障資金投入、優先安排公共服務的要求,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組織保障、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體系。
鄉村振興的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的重要舉措。
是立足發展新階段推進“兩個壹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支撐;這是全面總結“三農”法治實踐,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三農”法律體系的重要成果。
《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制定頒布,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於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