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法律依據:1。公眾參與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壹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工作人員外,經批準參照本法管理。2.從上面可以看出,參與公共事務有兩個條件:壹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政府機構行使的行政職能,包括政策和計劃的研究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業管理等。第二,事業編制的使用,工資福利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3.第二個很容易掌握,但是第壹個很有原則。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包括什麽,沒有正式的解釋。什麽是行政管理,也是各地根據自身情況掌握的。由於各地情況不同,國家不可能微觀管理到這種程度。舉個簡單的例子,機構編制管理越來越緊張。有的單位可能是省市的行政事業單位,但在基層,由於機構編制的限制,只能采取靈活處理的方式,搞群眾參與甚至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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