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建設和養護鄉道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鄉道壹般應按照等級公路的標準建設;工程艱巨、地質復雜的路段,應當按照本省農村公路相關技術標準建設。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照節約土地、保護耕地、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公路進行改擴建。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門備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村民委員會可以在鄉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和“壹事壹議”制度,組織村道建設。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安全第壹、保證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因地制宜的原則。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
法律依據: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