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包括:
狹義的法律是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特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基本法:指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法律,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壹方面最基本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於“基本法”的層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稱“壹般法律”,是指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七條)。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如果其內容是規範性規定,而不是壹般性聲明或授權等文件,則視為狹義的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整個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如規章)。
選項A屬於這個建築工程規律。
選項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合規範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相關活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選項C,某省市場管理條例,經某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批準,頒布實施。
前三種選擇都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審查實施的,屬於法律法規。
選項D,僅屬於示範文本格式,可由承包商、勞務分包商或第三方提供,不需要經過財政、建委、發改委等部門,與“法”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