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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鄰是不動產相鄰的簡稱。所謂相鄰關系,是指相鄰不動產的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時的權利義務關系,因為相鄰當事人應當給予便利,接受限制。相鄰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基於對不動產的權利,可以自由使用不動產或排除他人的幹涉,但如果所有所有人或使用人都行使權利而不考慮他人權利的需要,就會導致權利人之間相互利益的沖突。相鄰關系的本質是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限制或擴張。中國法律對相鄰關系的基本規定可見於《民法通則》第83條。該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

鄰裏關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不動產的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相鄰關系的客體是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行使所體現的利益。

(3)相鄰關系因類型不同而有不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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