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用動物必須附有由本地禽畜衛生當局簽發的有效健康證明書,以及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至於進口中國內地生產的切花/蔬菜/非瀕危植物,則無須進口許可證或證明書。
經香港轉運的動物、禽鳥或爬蟲類動物亦須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簽發的有效特別許可證。
香港對進口的狗或貓有檢疫限制。運輸時,這些動物應放在籃子、籃子、籠子或適當的容器中。此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的有關條文。169)也必須遵守。
進入口中的動物、鳥類和爬行動物受《公共衛生(動物和鳥類)條例》(香港法律第139章)和《野狗疾病條例》(香港法律第421章)管轄。除非需要獲得養殖戶自然保護部門的許可,否則不允許將這些動物和爬行動物帶入湘鋼。進口到香港的貓狗可能要接受30天到4個月的檢疫。
如有查詢,請聯絡羅翔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5樓漁民自然護理署出入境組。電話:(852) 1823,傳真:(852) 2375 3563。(或瀏覽網頁:http://www.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