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和職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