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歸中國之前,所有土地契約都將到期。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時期的政治經濟穩定,中英聯合聲明1984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約制度繼續實行。
在7月1,0997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約可以續期;7月1997到期的土地租約可自動延續至2047年;租期超過65,438+0,997年7月65,438+0的土地契約仍然有效。目前,香港政府仍以拍賣、招標或協議方式批地,但新的租期只能持續至2047年。
擴展數據;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1,不同的土地屬性
能夠影響房屋產權壽命的主要因素是土地的不同性質,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出讓土地有壹定期限,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出讓年限也不同。如果是居住用地,產權期限是70年,而壹些用於商業或娛樂的建設用地是40年。
2,池比不同。
壹般來說,40年產權的住宅小區設計標準高於70年產權的普通住宅,40年產權的住宅有兩個樓梯間和門廳,大大增加了公攤面積比例。
3.不同的賬戶
70年產權的房子搬沒問題,但是商業性質的40年產權限制的房子不能搬。如果朋友買40年的商品房,也會影響孩子以後的學業問題。而70年樓齡的住宅樓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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