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業主委員會投訴。業主委員會經調查確認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不到位的,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2.向街道房管部門投訴,街道是最基層的政府機關,管轄轄區內的壹切事務。
3.向主管社區投訴。小區業主對物業不滿意,也可以向小區投訴。社區作為政府機關的代理機構,有權對其管轄的物業行使管轄權。
4.向對該物業有管轄權的房管局投訴,請求房管局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其行為。
物業管理中民事糾紛的調解
1,民事調解
機構和個人由爭議雙方共同選定,第三方根據雙方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方案,經雙方同意並執行,從而解決爭議。但是,這樣的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後,如壹方拒絕履行約定事項,爭議仍未解決。
2.行政調解
在主管政府的幫助下進行調解,但如果壹方不遵守執行,則必須通過其他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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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