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文化科技公司經營範圍包括:1、文化領域的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2.藝術品的設計、開發、銷售,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策劃、組織、推廣服務;3.商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市場信息咨詢、營銷策劃、會議展覽服務;4.電子商務的設計與開發,出版物批發的動畫設計等。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經營的類別、品種和服務項目,反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經營活動範圍的法律邊界,體現了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簡單來說,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和服務項目,是申請公司登記時的必填項。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上一篇:為了避免法律責任訴訟,審計師應該采取下一篇:我國憲法如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