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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發布的通知是法律嗎?

不完全是。政府部門發布的通知壹般不是法律。國務院部門的通知屬於行政法規。省級以下的部門通知是規範性文件,不是法律。政府通告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知情公文。它所公布的事項都與國內外關註的重大問題有關,內容莊重嚴肅,體現了國家及其權力機關的威嚴。

法律分析

政府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信息性內容的新聞性,所謂新聞,就是對近期或正在發生的具有壹定社會價值的事實的報道。公告內容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征。傳播方式:通過大眾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也具有新聞特征。壹般不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傳播,而是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傳播。莊嚴使用範圍高,宣布和發布文件的權力僅限於高級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範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領導機關以及壹些法定機關,如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檢察院、法院等,都有權制定和發布公告。其他地方行政機關、黨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布公告。以上是政府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回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可以對未委托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訴訟的當事人作出回避、自認、舉證責任等必要的說明或者解釋,並適當提醒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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