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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法離婚法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香港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夫妻財產制;夫妻離婚,原則上財產歸對方。但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產分割做出等額判決。不管怎麽調整,原則上都是偏向保護女方的方向。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由於多數情況下女方會承擔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衡量時會傾向於保護女方的權利。壹般來說,財產分割除了要考慮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經濟因素外,還要保證女方的生活水平不低於離婚前。

根據香港法律對離婚夫妻財產的規定,如果兩人協議離婚,其婚後存款和股票應均分。在房產方面,法官應該傾向於根據兩個孩子的歸屬來判斷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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