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姻公證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具有涉外資格的公證處,辦理完婚姻公證後可以到省外辦辦理認證手續。公證處會給妳壹個公證書。辦理結婚證公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註銷戶籍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二)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照片。(3)婚姻公證申請人壹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並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2.結婚證原件。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公證法》第十壹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法律客觀性:
公證法第三十三條公證書需要在境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