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作為客戶,有可能觸犯以下罪行。16歲以下的賣淫女會觸犯刑律。如果妓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當事人不能以妓女長得像或者妓女自稱16以上為由為自己辯護。如果嫖娼被判較重的罰金,年齡在14以下,因為沒有性行為,屬於猥褻罪。此外,妓女的同意不是自衛的理由,因為法院認為女孩沒有能力在這種事情上分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