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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