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香港人和內地人離婚財產分割怎麽規定?

香港人和內地人離婚財產分割怎麽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時,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要考慮雙方是否有合法的婚姻財產協議。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名下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壹方婚前財產,還包括壹方婚前或婚後因繼承、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對於有爭議的財產或債務,法院會根據各自提供的證據做出分割決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是
  • 下一篇:小區空調排水管堵塞誰負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