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電話營銷中包含的相關法律規定

電話營銷中包含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電話營銷可能涉及虛假廣告罪。民事方面可能涉及消費者保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上一篇:地球生命的保護傘是什麽?
  • 下一篇:電子政務案例研究目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