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印章壹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印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壹種形式。合同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專用章只能在簽訂合同的範圍內使用。代表單位,單位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權利和義務。可以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但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使用過程和司法實踐中的效率其實是壹樣的。與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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