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建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交通、采光等相鄰關系;
3.給相鄰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照明權法》規定多少米?
條形住宅和多層不應小於6米;高層建築與各層住宅建築之間,不應小於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以及側面有窗戶的各種多層住宅,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綜上所述,采光權不僅指考慮相鄰房屋之間的距離滿足日照要求,還包括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道鋪設、視覺衛生等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294條
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