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消毒劑(器械)應遵守以下制度:
(1).采購、預防和保健人員應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並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或完善消毒產品的采購、檢驗和驗收制度。
(2)購買消毒產品時,購買者應取得產品備案證明,並及時索要半年內由產地市級以上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索要有效證件,及時保證產品衛生質量。
(3)采購消毒滅菌醫療器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查驗必要的證件,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和產品的清潔度。並登記制劑濃度、制劑日期、有效期等。按要求進行檢查。
(4)每次購買都必須檢查質量。訂貨合同、交貨地點、貨款匯款賬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壹致,並核對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產品標識和有效期。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滅菌日期和有效期。
(5)醫院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建立登記簿,記錄每筆訂單及到貨時間、生產廠家、供應商、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有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退貨或換貨。
(7).衛生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院消毒滅菌醫療器械的采購、保管和使用,應根據采購情況加強監管,嚴格執行采購憑證、入庫驗收、入庫檢查和使用檢查制度,並按相關要求進行登記。杜絕不合格消毒產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