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和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擴展數據:
消防維護單位的檢查內容
日常保養
1.壹些設備每月按計劃取樣檢測,導致所有設備每年檢測壹次。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每季度或半年(視消防工程的大小)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配合公司的專業消防檢測隊伍進行詳細的消防檢測,包括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電氣性能檢測。出具正式的檢測報告,並報消防部門備案。
4、專業的探測器清洗工廠,每隔壹年完成所有探測器的清洗。
5.協助或全面負責與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其他工作的正常運作不會因消防問題而延誤。
6.根據消防工程的大小,公司可以指派專門的人員永久工作,幫助處理日常問題。
故障排除
1.公司承諾壹般問題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嚴重或緊急問題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解決。
2.以誠信的服務態度與甲方保持密切合作,註意相互溝通,協商解決問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消防法